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范庭雨 胡秀越
母子参加商家促销活动摔伤、干洗裙子后发现破个洞、新车开了不到两周离合器出故障、银行定期存单变保单、新人婚礼订制光盘无法播放……昨日,市工商局披露了近期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干洗裙子胸前破个洞
【简要案情】6月26日,市民刘女士在60厂附近一干洗店干洗了一件棉麻质地的裙子,取衣服时发现裙子胸前破了一个洞。刘女士要求干洗店全额赔偿购买衣服的费用1820元遭拒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解,刘女士将衣服取回,商家赔偿刘女士500元。
【分析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刘女士把衣服送到干洗店之前,因为处理污点曾使用84消毒液浸泡过,而干洗店事先也知道这种情况,因此各自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母子参加促销活动摔伤
【简要案情】7月17日,市民陈女士带孩子在北京北路一大型购物广场一楼参加商家组织的活动时,孩子在展台上摔了一跤,腿摔肿了,陈女士上去扶孩子时,也因地滑摔倒,造成手部擦伤。陈女士要求商家赔偿遭拒,无奈之下拨打12315投诉。
【处理结果】商家依法赔偿陈女士500元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饮、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商家组织活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健身房标准游泳池缩水
【简要案情】6月初,市民闻女士等6名消费者在五堰一家新开业的健身房各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办卡前,健身房工作人员宣称该健身房将建一个标准游泳池供消费者游泳。健身房试营业时,闻女士等人发现该游泳池长度只有50米,是一个小型游泳池,于是要求退卡,但多次协商未果。6月25日,闻女士等人投诉到五堰工商所。五堰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到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发现该健身房的游泳池确实与当时宣传的大小有差距。
【处理结果】经调解,经营者依法为6名消费者办理了退款,共计2万元。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五堰工商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过错在先,理应为消费者退款。
购买不到两周新车离合器出故障
【简要案情】7月初,市民尹先生在白浪汽配广场对面一4S店买了一辆汽车,开了12天,发现离合器抖动厉害,找商家,商家表示解决不了。无奈之下,尹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尹先生免费更换离合器片、分离轴承、压盘,并保证更换后的配件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本案中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依法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银行定期存单变保险单
【简要案情】7月10日,家住郧西县城的李女士在该县一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手续,回家后,家人发现她拿到的不是银行定期存单而是一款保险理财产品单据。李女士要求银行把保单改成存单,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业务时李女士签了字,条款上写得很清楚”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变更业务。李女士投诉至郧西县工商局。
【处理结果】经调解,该银行给李女士重新办理了存款业务。
【分析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银行未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订制婚礼光盘无法播放
【简要案情】家住竹溪县的王先生结婚时,花费600元在该县一婚纱摄影店订制了婚礼光碟。光碟做好后,王先生发现该光碟无法播放,也无法重新制作。王先生多次与商家交涉,商家一直推脱不予解决。7月初,王先生向竹溪县工商局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解,婚纱摄影店向王先生道歉,并赔偿其1300元经济损失。
【分析点评】婚礼影像资料是新人宝贵的纪念物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由于婚纱摄影店过失行为,导致婚礼仪式影像资料永久性灭失,给王先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婚纱摄影店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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