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曝光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 网友一片支持

拍摄于茅箭区政府路口。女子王某在茅箭区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工作。

云上十堰讯 采访组报道:3月18日、19日,市内媒体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对公职人员横穿马路、闯人行横道红灯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暗访后予以曝光。4月2日、3日,市公安交管局直属三大队、一大队和郧阳区交警大队民警分别进行了“敲门”行动,对当事人一一进行处罚。4月4日,十堰晚报、秦楚网、十堰晚报微信和秦楚网微信跟踪报道后,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这种作法,并呼吁每一位市民都能以身作则,共建文明城市。

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曝光

4月4日早上6时25分,十堰晚报微信以《十堰5名公职人员被实拍曝光,单位公开表态!处理结果来了!》为题,对其中5名公职人员横穿马路、闯红灯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及处理结果跟踪报道后,不到一个小时,阅读量就超过2万。截至4日下午4时,阅读量已达到了6.8万,大批网友在文后留言,对这种实名曝光的做法表示支持。

网友@妍妍宝贝:这种做法太好了!现在有些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给司机们带来了好多麻烦,暗访组的这种做法太棒了!

网友@盈盈:十堰这种做法很好,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从我做起。

网友@静静心:做得好,大家都行动起来,创建文明城市!

网友@圣洁的七月七:作为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树立良好的形象!只有人人做到讲文明,城市才会实现真正的文明!

网友@喻:我举双手赞成,处罚少数人、教育一座城!

希望每位市民都能以身作则

在众多网友的留言中,一些网友认为,通过道德的约束和舆论的压力来规范市民的行为,是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网友@老玉米:文明,不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它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细节。十堰之所以是文明城市,和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密切相关,希望每一个十堰人都能以身作则,愿十堰的明天更美好。

网友@吕飞:道德的约束和舆论的压力是最有效的规范手段!坚持下去,胜过罚款无数。

网友@Cai:文明十堰,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大家一起加油。

交管将加装人脸识别曝光系统

一些网友在留言中说,对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10元钱的处罚太轻,应该让违法者在义务劝导和朋友圈积赞两方面选择。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兰侠。他表示,一方面法律规定的金额就是10元,另一方面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教育和警示,不仅要罚款,当事人还要签践行交通文明承诺书。

网友@羅小辛:把罚款10元的处理方法取消吧。对很多人来说,这只是一个小数目,对比另外两种处理办法,罚款10元起不到太大的警示作用。参加义务劝导能起到教育作用,朋友圈积赞会对身边人起到警示作用。

兰侠告诉记者,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人或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交警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而为了更好地达到教育的目的,目前市公安交管局通过“四个一律”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采取一律上门出示证据、一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一律签订承诺书、一律进行三选一处罚的方式来教育当事人,并创新地采取行人“三选一”的教育处罚方式,就是希望通过多种方式、针对不同的受众,起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兰侠表示,市公安交管局将继续加大对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将在有条件的斑马线处加装闯红灯人脸识别曝光系统,届时,会对闯红灯行为人的头像进行现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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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曝光,我们更需要自律

5名公职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被媒体公开曝光,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市民纷纷表示:创文就要这样,对不文明行为动真格、亮实招。

曝光是一种处罚方式。让不文明行为见见光,让不文明者丢丢面子,是最直接有效的处罚方式,客观上起到了以羞耻心换来敬畏心的作用。

同时,曝光也是一种警示教育。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树立正面典型,也需要抓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典型的不文明行为,可以警示社会,形成强大约束力。

文明习惯重在养成,曝光只是手段,消除不文明行为才是目的。无论是交管部门的监管,还是将来人脸识别曝光系统的使用,都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文明出行意识,让市民更加安全地出行。

文明出行需要自律,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改掉不良习惯,就能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氛围。做文明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交通文明;行文明路,自觉排队乘车、主动让座、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护栏设施;开文明车,不超速、不抢道,不乱鸣笛,酒后不驾车,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红绿灯前不抢行、不车窗抛物等等,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就能做到文明出行。(杨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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