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赌博牵出1.8亿“养卡”大案 十堰3人替人养卡267张被判刑

警方查获的部分POS机。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通讯员 周家成 报道:记者11日从茅箭公安分局了解到,由该局侦办的竹山男子吴某一家三口利用POS机替人“养卡”案,近日由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吴某的妻子和姐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我市警方办理的首起利用POS机替人“养卡”被判刑案,其中涉案银行卡267张,案值高达1.8亿元。

办理赌博案牵出案值1.8亿“养卡”案

今年2月初,茅箭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赌博案时,一名参赌人员交代赌资来源时说:“没钱了,我就去刷信用卡,有专门‘养卡’的地方……”这立即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后,该局成立工作专班介入调查。

办案民警发现,负责“养卡”的人是团伙家族式作案。

暗中侦查结束后,2月6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吴某租住的朝阳路一小区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当场查获267张信用卡、10台POS机和用来登记账目的账簿、笔记本电脑、客户资料、手机等赃物。随后,民警又将共同作案的吴某妻子吴某某及其姐姐吴某女抓获。

随着3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以及民警对相关证据的查实和锁定,这起案值高达1.8亿元、利用POS机替人“养卡”、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浮出水面。

为赚手续费,一家三口替人“养卡”

30岁的男子吴某,是竹山县人,租住在朝阳路一小区。2014年,吴某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急用钱时,他便会找人刷卡套现。

渐渐地,他发现刷信用卡“先用后还”很受年轻人青睐,而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导致信用额度降低,甚至不能再使用信用卡。为此,吴某动起歪心思:如果持卡人到期无法还款,先行帮持卡人还款,再通过POS机将信用卡内的钱非法套现,并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持卡人能准时还款,自己又能赚钱。

2015年1月,没有实体店的吴某通过其它途径申请办理了多台商家用的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养卡”,并按照虚构的交易数额收取1%至2%的手续费。

初尝甜头后,吴某将在家闲着无事的妻子吴某某也拉过来做。2016年6月,吴某的姐姐也加入,3人轮流利用多台POS机为李某、胥某等数十人“养卡”。

警方查明,从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3人利用虚假交易套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从中非法获利50余万元。

警方提醒:信用卡套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10月18日,查清吴某等3人犯罪事实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3人实施数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2月3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姐吴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的10台POS机和267张信用卡予以没收。

据悉,这是我市警方办理的首起利用POS机替人“养卡”,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的案件。

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杨军提醒,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对于“养卡”人而言,信用卡套现本身在法律上存在犯罪风险,而持卡人在找人帮忙“养卡”时,需要向对方提供信用卡及个人相关信息,很有可能被对方通过复制卡片及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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