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下发通知了!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保险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张志劬 报道:为妥善解决我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12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我市及所属县(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含汉江集团、铁二处、铁三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前,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仍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二是符合国家法定政策生育;三是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没有享受过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2018年7月1日起,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待遇的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工作的通如》执行,即:生育医疗费按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已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仅需提供男方社保卡、结婚证、女方出院记录及住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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