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张君 通讯员 王泽龙 罗静 报道: “对不起,我错了,我冒用别人的信息申领身份证,是害人害己。”日前,郧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李某手中时,李某向警方表达了悔意。
郧阳经济开发区神河居委会居民李某2008年在十堰城区一工厂打工时,因该厂要裁掉35岁以上的零工,当时38岁的李某便与侄女小江商量,李某持小江的户口簿,冒用小江的身份信息到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随后,李某以小江的身份在工厂打工3年多,于2011年辞工回家。
由于小江在公安户籍系统的信息是李某的相片,今年3月,小江在当地社保局申领社保卡时,因身份信息不一致被拒绝申领。郧阳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将这一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对小江的身份信息中李某的相片予以删除。同时,李某因涉嫌构成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
无独有偶,近日,郧阳区青曲派出所也识破一起骗领户口的行为。日前,一名自称曹某的女子来到青曲派出所,称其老家在青曲镇,因年幼时被贩卖到吉林,随后一直在长春居住。因为没有户口,至今未婚,要求补录户口。民警通过系统比对查询,发现吉林长春的孙某的相貌、年龄与曹某极其相似。曹某这才承认孙某就是自己。
民警提醒,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等都是违法行为。市民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不要随便将自己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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