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陈霞 温飒 报道: 1月24日,是2017年春运的第12天。24日,市公安交管局向媒体通报了今年春运以来交通安全情况,并对外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据了解,春运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全警取消休假,警力最大限度摆到一线成立13支执法小分队,与派出所开展所队联勤,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控,启动24个省、市际春运服务站,40个劝导站,全力防事故、保安全。
在城区,开展节前排堵保障专项行动,公安局领导到大队蹲点,机关民警下沉一线,交警快骑快速反应,拥堵道路分片包干,核心路段专人巡查,适时发布拥堵信息,警力部署随时调整,路口信号适时调控,警保联动快处事故,倡导市民公交出行,确保了节前中心城区交通不失控、自然和谐。
在国省道,严格落实“晚上见警灯、白天见警察”错时联勤制度。
1月13日春运启动以来,共查获酒驾191起,其中醉驾4起,客车超员53起,无证驾驶315人,行政拘留69人,暂扣驾驶证161本。22名客运司机被取消春运营运资格。
交管部门曝光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超载54.5%司机被取消春运资格
超载54.5% 司机被取消春运资格
1月11日,因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运营时超载54.5%,郧阳区客运司机龚某被当地交警大队依法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龚某参加春运营运资格被取消。这也是今年十堰首例被取消参加春运营运资格的案例。
经查,上月25日10时许,龚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从青山往十堰方向行驶,途中陆续上人。行至茶青路口,被巡逻的郧阳区公安交警六中队交警依法拦停检查,发现该车核载11人, 实际载客18人,超载54.5%,属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伪造车辆行驶证 车主被行拘10日
1月13日下午,郧西县公安交警一中队民警在郧西城区发展大道执勤,对一辆由十堰开往郧西上津的鄂C406XX号大型公路客车检查时,车主陈某和驾驶员焦某同时出示了该车行驶证。经鉴定,焦某出示的核载43人的行驶证合法有效,陈某出示的核载39人的行驶证系伪造。
1月19日,郧西县公安局对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违法行为人陈某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记12分的处罚,收缴其使用的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
伪造驾驶证 男子被罚款6000元拘留10日
1月13日9时50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男子李某,持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CR74XX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316国道由武当山方向往丹江口市浪河镇方向行驶,行至武当山青徽铺加油站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李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罚款1000元;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武当山公安局治安大队处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6000元、拘留10日。
交警网查 取消一名驾驶员春运资格
上月3日,驾驶员王某驾驶十堰至郧西线路客运车,因超员20%—50%被记12分。上月16日,王某处理了该条违法。
今年春运启动以来,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每日会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信息网核检查,经核查信息后,决定取消王某的春运营运客运车资格。
操作不当致事故 两司机被取消春运资格
1月14日18时27分,驾驶员涂某驾驶一辆依维柯客车由红卫方山向鲍峡行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在316国道黄龙段与由右向左横穿马路的刘某某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头部受伤。与此同时,由驾驶员李某某驾驶的依维柯客车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后,警方查明,两辆涉事车辆隶属同一客车运输公司,车辆手续齐全。1月18日下午,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主动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并于当天下午6时依法收回两辆涉事客车春运安全责任书,取消两名驾驶员参加春运营运资格。
无证驾驶 女司机被拘留罚款
1月13日8时2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广东路与大岭路交叉口违法倒车,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检查。女驾驶员出示了肖某的身份证与驾驶证。由于当时正值交通高峰,民警暂扣证件后要求其到张医岗接受处理,事后驾驶员却驾车驶离。后经民警仔细核查,该驾驶员出示的肖某的驾驶证与身份证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证件系伪造。民警随即将轿车录入查缉布控系统进行拦截。1月17日11时,该车行驶至三堰红绿灯路口,被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民警查获。
原来,涉事驾驶员姓周,2015年9月1日因醉驾已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周某为方便驾车上路,抱着侥幸心理找人伪造了身份证和驾驶证。
周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5日以内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之处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记12分罚款200元
1月13日15时40分许,市公安交管局六大队民警在郑家湾路口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由十堰火车站开往六里坪方向的黑色保时捷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立即将该车拦下,要求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号牌为鄂RXXX49,但该车并未悬挂。
民警询问后,驾驶员称车牌于1月12日在十堰被盗,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派出所相关证明,驾驶员此时才承认号牌未丢失,为逃避处罚把号牌取下放在后备厢内。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打开后备厢,果然发现该车号牌放置其中。民警对驾驶员王某依法给予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抱侥幸心理企图违法,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种涉及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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