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通讯员 兰琼 报道:记者27日从郧阳区环保局获悉,针对一家企业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对其实施连续处罚。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后,该局开出的第一例按日连续处罚环保罚单。
据悉,今年12月,郧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有异样,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水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郧阳区环保局于12月3日对该公司给予处罚684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2月5日,郧阳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水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违法超标排放污水。因此,郧阳区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连日处罚,并于12月2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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