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缴获200瓶“笑气”!十堰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秦洪涛 特约记者郝锐 李东海 报道:“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因能致人发笑,也因此被称为“笑气”。滥用后,会出现四肢麻木、无力等症状,还会导致人瘫痪。日前,十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笑气”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缴获200罐合计800升“笑气”。

2024年7月底,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娱乐场所非法买卖“笑气”。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此情况上报。为彻底斩断“笑气”来源,十堰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班,由十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分局联合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在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得知“笑气”的来源大多出自卢某之手,而卢某则雇佣韩某为司机,从武汉市范某处低价购买罐装“笑气”,再在十堰城区娱乐场所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民警也成功锁定卢某隐藏“笑气”的地点以及摸清了其非法贩卖、运输的全过程。

通过侦查走访、缜密研判、循线追踪,专班民警掌握一条重要线索:8月14日下午,嫌疑人卢某在十堰城区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面包车,并于当天下午4时许,由十堰东高速收费站路口上高速,往武汉方向行驶。

通过综合研判,专班民警认为卢某很有可能前往武汉进货,于是组织警力连夜在十堰东高速收费站出口进行蹲守布控。不出所料,8月15日8时许,当卢某租赁的车辆驶出收费站时,蹲守在一旁的民警迅速上前,当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卢某和韩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雇佣韩某为司机,先后3次从武汉市范某处以低价购买罐装“笑气”500罐,除了供自己使用外,其他的则采用电子支付及现金交易的方式,高价售卖给他人。8月14日下午,由韩某驾车携两人一同前往武汉市,从“上线”手中购买了50箱“笑气”,共计200罐(4L/罐)。

因数量较大,两人租赁的面包车承载不了,卢某便通过手机在货拉拉平台下单,由货拉拉司机按要求驾车从武汉运至十堰市。8月15日上午,当卢某下单的货拉拉车辆行驶至城区隐藏“笑气”地点时,被早已等候在此的民警拦停,并当场从其车辆后备箱中查获疑似“笑气”200罐。

2024年8月27日,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的200罐疑似“笑气”中抽样检测18罐疑似“笑气”的化学成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检材1至检材18送检的1至18号气袋内气体中均含有一氧化二氮气体。

明确证据后,为打击违法源头,专班民警进一步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卢某的“上线”范某,并于8月20日,在荆州市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和曾某。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范某为获取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且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同时,犯罪嫌疑人曾某受范某雇佣,在明知所运输物品是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范某运输牟利,两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证据面前,4人对其非法买卖“笑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十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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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是什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使用。

吸食“笑气”的危害?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吸食“笑气”,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会造成瘫痪、死亡,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其危害性不亚于毒品。

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而言,“笑气”虽不被列入毒品,而被归为危险化学品。2015年,“笑气”被原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贩卖、存储、使用“笑气”,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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