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逾期未归,二次违法被罚2000元!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罗伟 通讯员 贺俊鹏 报道:记者从十堰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获悉,城区一旅游包车逾期未归,两次违法被罚2000元。

9月2日,十堰城区某客运公司车牌号为鄂C9B077的车辆申办了十堰至伊犁的包车线路牌,包车时间为9月3日至17日,共计15天。

该车曾于今年6月因“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罚款1000元,十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该车辆此次包车客运申请尤为慎重,在确认包车行程、包车时间、向该车所属公司及经营车主宣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包车客运有关规定,并确认对方知晓后,审核通过了包车申请。9月17日,执法人员查看该车动态监控,发现其未按原定时间返回十堰。经多次催促后,方于9月20日返回。此趟包车时间实际为18天,不仅超过了包车合同约定的时间,也超过了单次包车最长时间(15天)3天,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和第二款“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的规定。

由于该客运车辆属于二次违法,9月24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该车整改、并处2000元罚款,并将执法文书送达该车所属公司。该车主最终于9月30日缴纳罚款。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包车手续,严密监控长途包车全过程,做好包车客运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车主,要依法依规经营,切不可心存侥幸、知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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