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直播 | 小区大热天停水 400余住户遭殃 物业业主各执一词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周仑

近天来,十堰持续高温,回到家先洗个澡,既解乏也舒爽。但对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艳湖社区辖内的艳湖花园小区居民来说,这样的想法一度也变得有些“奢侈”。24日,有市民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在艳湖花园小区内,十天之内停了4次水,不少居民在停水后无奈只能外出居住。那么,艳湖花园小区为何屡屡停供自来水?这样的困扰还将持续多久?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探访。 

现象:小区频繁停水 居民苦不堪言

“大夏天的停水,这不是故意为难我们吗?”“这么热的天,经常停水。”“小区问题太多了,我认为我们物业和社区不负责任,完全不为我们居民考虑。”提起自来水供应,在云南路12号的艳湖花园小区内,每一位居民都很头疼。近十天来,小区停了4次水,给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尽管目前供水已经恢复,但每一位业主仍担忧“不知下一次停水什么时候到来”。

据业主沈女士反映,小区13栋居民楼之中,多栋楼门前因施工不堪入目,不仅影响到了居民出行,还因施工频繁挖断水管而导致小区停水。业主们不止一次讨论小区停水的问题,也曾多次向艳湖社区和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反映,但至今没有一个妥善方案。

家住小区3号楼的业主李女士表示,近十天来,小区已经先后停水多次,不少业主在做饭、洗澡一半的时候突然停水。“停水的原因有多种,有因施工不慎挖断自来水管造成爆管停水的;也有因小区部分业主欠缴水费而导致整个小区停水的;还有居民认为是物业故意停水以此逼迫大家缴纳物业费。”李女士说,有时候,停水前物业会通过业主群提前告知,有时候,则突然停水。

业主们表示,若是因污水管网改造施工不慎而挖断水管,短暂性的停水可以理解,但若因部分业主欠费原因停水,物业应该提前告知或催缴,而不是使用停水的方式来倒逼小区业主缴费。

记者得知,位于云南路12号的艳湖花园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于2005年建成,共有404户居民。

探访:居民“被停水”有苦说不出 物业无奈自费垫钱缴费

24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内摆满了各种大型机械,因污水管网施工导致小区内灰尘乱飞。确如居民所述,当日上午,小区还一直处于停水状态,期间仅恢复供水了不到2个小时,直到24日下午2时左右才陆续恢复供水。

艳湖花园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李新华解释,小区停水的原因有多种,最近一次停水是因为小区欠水费2万余元,物业无奈之下才申请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对小区停水的。据李新华介绍,截至23日晚,共有325户业主欠缴水费。

对于此种说法,小区大多数业主表示不满。“有业主没缴费,并不是故意的,小区大都居住的中老年人,一般没有看水表的习惯。你们可以派人电话或上门收缴,不能因为一部分人欠费而断了全小区的水。”业主刘先生说:“物业并没有进行任何方式的催缴,这才造成了小区很多住户欠费的情况。”

“挖断管道是因为小区正在进行污水管网改造,纯属无意。欠水费停水也是无奈之举。刚停水后,很多人找到我,我又向我们公司领导报告,后来公司说让我个人垫付水费,我个人垫付了2.46万元,然后才给大家恢复供水。”李新华苦笑道。

记者在物业办公室看到,不少业主得知李新华垫付水费后,主动到物业办公室缴费,截至24日下午5时30分,小区共收到了130余户业主的水费,但仍有近270户未缴。

小区水费明细未公开 缴费甚至是个人账户

在物业办公室,记者看到办公室墙上公布了2022年1至9月的水费明细,9个月小区共用了61357.38元水费,但之后的明细却没有公开。

“附近小区水费2.41元/m³,我们小区最高才7楼,不存在多次加压的情况,却收费3.1元/m³,就算有水费损耗也应该有一个明细,告知我们为啥贵一些。”

“我们水费每次都扫给了个人收款码,而不是公司专用收款码,我怀疑其中有一些隐情。”

……

记者采访了多位业主,大家各抒己见。有人希望小区能够水改,一户没缴费,只停这一家的水,而不是一欠费就让整个小区都停水;有的业主认为小区水费远高于附近同类型小区,应该公布水费3.1元/m³的算法;还有业主认为缴费扫码都是缴到了个人账户,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李新华并未做出正面回答。

那么,小区能否像其他小区一样水改入户呢?记者联系上了艳湖社区党委书记周学军。“我们社区的辖区,水没有改直供户的约2600户,艳湖花园小区只是其中的一小区。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要求社区统一进行水改。”周学军说。

记者通过“商商查”查询得知,十堰惠千家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淑华,该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人员王从顺主要负责艳湖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小区的物业经理。记者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王从顺,但始终未能联系上。

律师:因欠缴水费停水 应提前10日告知

虽然艳湖花园小区目前已经有自来水供应,但针对此次发生的情况,不少业主仍然心有余悸。小区有住户欠缴水费,能否让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停水呢?记者咨询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

朱延祯介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通常只是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不是水电供应的合同主体,物业公司不享有水电的供应权,是否有权催收需要看是否有委托催收的权限。而水务公司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居民用水的正常供应。因此,在非特殊情况下,自来水公司不得擅自停水,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这意味着,按时缴纳水费是用水户的法律义务。”朱延祯说,在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6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情形下,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水措施。但停水前应当提前10日通知用户,且在用户结清费用后,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朱延祯表示,自来水公司在决定停水前,必须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必要的程序要求,如发出催交通知、给予合理的宽限期等。停水措施应当作为最后的手段,在其他催缴方式无效时方可采取,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综上所述,自来水公司在用户欠缴水费且经过法定程序后,有权采取停水措施。但在其他非欠费情况下,自来水公司不得随意停水,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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