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印发《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王棠、孙苗)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为落实好这一疫情防控措施的重大调整,近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实施意见》并同时配发《医疗救治服务保障方案》《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方案。我省落实乙类乙管“1+6”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全省疫情防控的工作目标为“防重症、防死亡、防恐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实现有序平稳转段。
《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工作要求,积极总结我省现行的经验做法,从加强重症救治指挥调度、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强化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优化人群检测策略、建立抗原自检上报制度、保留一定数量集中隔离点、迅速采集统一调配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强化农村地区防控工作、加强春节假期疫情防控、优化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科学规范处置聚集性疫情、深入推进“敲门行动”、提升个人自我防护意识等,提出了17个方面主要任务,并作出具体工作措施部署,强调从“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工作督导”等4个方面组织实施,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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