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湖北咸宁颁发
12月30日上午,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湖北省咸宁市颁发,是湖北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进入“房地农林”一体化登记的全新阶段。
在颁证现场,来自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桥三组的村民江维接过崭新的证书,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他说道,“有了这个证承包土地我们自己说了算,土地流转也放心了,到时候房子拆建这些也比较方便了,以后有什么紧急情况,可以拿去贷点款的”。
今年因为家庭内部分户,江维从父亲那里通过转让的形式获得了4亩多地,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的规定,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这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了承包方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承包方式以及承包期限等信息,明确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维护了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2020年,湖北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划转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多次深入各地聚焦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建议。2021年6月,在多次摸底的基础上,两厅办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35号),选取咸宁咸安区、宜昌市枝江市、恩施州来凤县三地作为试点地区,指导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地方经验做法,计划将可行性经验推广复制至全省。
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的咸宁市咸安区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一年多来的摸索实践,建立起“事项联办、业务直通”工作机制,率先梳理出12个登记流程,达到承包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同步领取,实现了农户“不出乡镇、只跑一次”就办结。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坚持统筹兼顾、方便群众、平稳实施的原则,推进部门职能整合,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维高效、协同有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保证了承包经营土地的界址清楚、产权明晰、权属合法。
二是建成了城乡一体化的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使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实现了有效衔接,搭建起城乡联动的一体化服务平台。
三是开创了数字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入库数据真实完整、格式规范标准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以直接进行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同样作为试点地区的宜昌市枝江市在内业建库软件、数据库管理方面,恩施州来凤县在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等方面也取得可借鉴的成效。
下一步,在咸安区颁发“首证”的基础上,湖北省将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助力乡村振兴使命,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以登记之力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艾思航 田畅 通讯员: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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