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通报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勿麻痹大意

十堰市城管执法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断强化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从严从快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十堰市城管执法委通报城区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经营燃气

2021年6月21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部门执法人员在重庆路立交桥下大场子里5号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陈某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委。经市城管执法委调查核实,当事人陈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非法从襄阳跨区域运输、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因陈某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运输方式危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委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擅自拆改燃气设施

2021年8月7日下午,吕某在十堰市人民北路5号某火锅店内擅自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造成燃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行为”之规定。因吕某所经营火锅店位于城市主干道商圈,其擅自拆除燃气设施导致燃气泄漏,形成巨大安全隐患,公安、消防、城管等多部门出动处理,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大,市城管执法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吕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因施工破坏燃气管线

2021年7月31日,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茅箭区深圳街某项目拆迁现场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之规定。因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闹市区拆迁,安全生产意识严重缺失,违规施工导致燃气泄漏,形成巨大安全隐患,影响周边数百户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委拟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执法机关将按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代表性,暴露出我市城区个别燃气经营者、用气单位(个人)、工程建设单位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漠视安全生产、燃气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全市燃气经营者、用气单位(个人)、工程建设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城镇燃气管理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自身及其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后,市城管执法委将继续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燃气民生事业安全稳定供应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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