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6年六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通报

2016年,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广告监管力度,突出医药、金融投资、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现就六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通报如下:

一、湖北耀荣木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当事人在其网站里发布木瓜灵芝养生醋具有降压降脂、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延缓衰老等作用的广告。该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竹山县博仁医院违法广告案。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当事人在今日竹山网站链接发布含有 “ZRL腔道介入治疗系统,通过三维成像介入技术,能精确定位病灶部位,使药物真正突破前列腺脂质包膜,治愈率高,不易复发,疗效稳定,安全可靠,被誉为前列腺炎的最佳治疗设备!”等内容的广告。该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湖北永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6年1月,当事人发布印刷品广告含有建筑面积44平方米,预期租金1500元/月,年投资回报率8.2%等内容。该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四、十堰市阔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当事人在其营业场所的资料架和咨询台上,发放印刷品广告单,含有国家领导人姓名及图片等内容。该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

五、中酿金品(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2015年11月,当事人自行制作“囍”佳酿52度水晶瓶酒类广告。该广告虚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厂代表”等人物;宣称52度水晶瓶一级佳酿由“五粮液酒厂”功勋级调酒大师酿造,市场价3180元,出厂价为1500元一箱(6瓶)等。经调查,该酒市场零售指导价为170元一瓶,实际零售价更低一些。该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六、武当山特区揭秘英语培训学校违法广告案。2016年1月起,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湖北揭秘英语”中宣称:“揭秘英语被誉为‘最有效、最实惠’的英语学习方法,已成为全国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英语培训机构之一。”同时,当事人发布了“注册资金18万元、有全职老师20名”等广告内容。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最有效、最实惠”以及 “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实际开办资金仅为6万元,全职老师只有6名。该广告使用“最高级”用语,虚构夸大培训实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许平 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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