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湖北消费券昨晚8时开抢 十堰投放超1亿元消费券助力消费

云上十堰讯 记者 韩玉砚 报道:昨晚8时,以“助商惠民提振消费”为主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堰日报社主办,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湖北消费券(十堰区域)发放启动仪式在寿康华悦城举行。我市投放超1亿元中秋消费券,其中省市财政资金3366万元、平台配套资金约3000万元,其余为商家参与资金。

普通券仅限在十堰使用

据了解,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大类,十堰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仅限在十堰本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普通券分为三种使用场景,分别为商场消费券,含38元、68元、128元面值;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含18元、38元、58元面值;餐饮消费券,含8元、28元、68元面值。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特惠券面额分38元、68元、108元三种,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包含“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特惠券。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特惠券。

本次湖北消费券的实施时间截止到12月17日。

可通过六大电商渠道领取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我省最终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普通券)的指定发放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两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的指定发放电商平台。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提醒,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特惠券限3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此外,消费券和各商家参与的促销活动可以叠加使用。

还有三轮消费券可以抢

接下来,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将于国庆前后分2批发放,首批将在9月30日20时投放,第二批将于10月7日20时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普通券将在双十一前后分4批发放,11月4日20时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时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时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时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普通券将于12月11日20时投放。

面向省外消费者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将分为三轮发放,次轮将于10月5日20时投放,第三轮将于11月10日20时投放。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于三类中的一类消费券;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则可以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使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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