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周仑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加快湖北经济全面恢复,同时感谢疫情期间全国人民对湖北的支援,进一步提高湖北名优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省商务厅将举行湖北消费券发放系列活动,首批优惠券将于9月17日20时起,在6大电商渠道同时发放。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我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
首批消费券今晚开抢
记者了解到,此次湖北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其中,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商场消费券,含38元、68元、128元面值;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含18元、38元、58元面值;餐饮消费券,含8元、28元、68元面值。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的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湖北消费券的特惠券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包含“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地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特惠券。特惠券面额共分三种,分别为38元、68元、108元。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本次湖北消费券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其中,9月17日20时,首轮中秋消费券开始投放;9月20日20时,还将投放一批消费券。市民可准时通过相关电商渠道领取消费券。
第二轮国庆普通券将于国庆前后分两批发放,首批将在9月30日20时投放,第二批将于10月7日20时投放;第三轮双十一普通券将在双十一前后分4批发放,11月4日20时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时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时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时投放第四批;第四轮双十二普通券将于12月11日20时投放。
特惠券将分三轮发放,首轮于9月17日20时投放,次轮将于10月5日20时投放,第三轮将于11月10日20时投放。
市民可通过6大电商渠道领取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我省最终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两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其中,湖北消费券中的普通券按省内消费者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的平台选择三类消费券中的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4个平台可各领一张;湖北消费券中的特惠券可由湖北省外消费者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 App抢领,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需要提醒的是,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中的普通券仅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9月17日20时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时;9月20日20时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时,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逾期将自动失效。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湖北消费券中的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特惠券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据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消费券是按照指定门类投放的,市民可根据各自所需抢券,并按消费券指定的使用场景,在规定期限内消费。
中秋、国庆期间,商场消费券可在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场所使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可在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场所使用;餐饮消费券可在餐饮店(含外卖)使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三类普通消费券可不限类型打通使用。
此次发放的特惠券,只能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
我市多家企业已参与活动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在接到省商务厅下发的消费券活动通知后,市商务局立即对我市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依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确保我市消费券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目前,在市商务局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已有包括寿康永乐、万得福超市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参与本次活动。除了活动投放的消费券外,寿康永乐还额外加注千万元优惠回馈消费者,在寿康永乐大店(中心店)、标超便利店、美宜佳门店,持18元消费券购物,再送10元月饼券或5元超市现金券;持38元消费券购物,再送20元月饼券或10元超市现金券;持58元消费券购物,再送30元月饼券或15元超市现金券(月饼券和现金券均不设消费门槛)。同时,在十堰生活广场、郧阳购物广场、郧西生活广场、房县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持38元消费券购物,即可再送20元现金券;持68元消费券购物,即可再送30元现金券;持128元消费券购物,即可再送40元现金券。在华悦城、五堰商场,可享受满114元减38元、满204元减68元、满384元减128元,可与商场其它各类促销活动同时参与。寿康永乐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助力十堰消费,让利于市民。
在万得福超市,市民若使用湖北消费券,可再获得10元现金券或者洗洁精一壶。此外,万得福超市还推出了满一定金额加一元换购相关食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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