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盗窃16次获刑 30多年间在入狱和出狱中循环往返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报道:盗窃被抓、监狱服刑、出狱后再行窃、然后再被抓,这样的状态已经成了男子张某的人生轨迹。之前他在东北三省作案,后来流窜至我市继续以盗窃为生。

跟其他小偷喜欢入户盗窃不同的是,张某在我市的盗窃目标都是停在路边的汽车。无论是车内的零钱、香水还是剃须刀,他见啥偷啥,就连放在车内的学生书包,他都不肯放过。几天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作出判决。这一次,已经是他第16次因盗窃获刑。

1966年出生的张某老家在吉林省,由于没有什么文化,张某从年轻时就有了四处盗窃的习惯。1986年,年仅20岁的张某因为犯盗窃罪,被劳教两年。从此开始,张某便走上了盗窃、服刑、再盗窃、再服刑的无限循环。据统计,从1986年首次犯盗窃罪开始到2020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这期间的34年里,张某共计被判刑15次,而每一次的原因都是犯了盗窃罪。

查阅张某过往记录发现,对其作出判决的法院也是遍布东三省,一开始局限于吉林省境内的长春、四平等市,再后来他的犯罪足迹延伸到了沈阳市等东三省城市,不过每一次,张某的刑期都不长,一般都是几个月到3年之间不等。2020年1月,张某再次因盗窃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

2020年9月,张某第15次刑满出狱。这一次,他离开了自己生活多年的东三省,坐车一路到了我市。在简单熟悉城市的环境后,张某于2020年10月9日再次开始了“续写”自己的盗窃生涯。10月9日凌晨,张某窜至茅箭区济南路某钢材市场,用螺丝刀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的右后侧车窗敲开,然后进入车内翻找财物未果。

首次作案未得手,张某并未就此罢手。10月9日凌晨,他连续作案8起,所有作案目标均为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在济南路另外一辆车内,他偷得两瓶香水;在茅箭区吴家沟,他从一辆车内偷走一个学生上学用的双肩书包,在发现书包内只有书本和文具后,他将书包扔到附近的路边扬长而去,后被车主找到;在茅箭区刘家沟屠宰场附近,他从一辆车内偷得150元零钱;在茅箭区刘家沟附近某小区,他从一辆车内偷得一个飞利浦黑色三头剃须刀,一副帕森男士黑色墨镜。后经十堰市茅箭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剃须刀价值219.5元,被盗墨镜价值76.30元。

案发后第二天,张某被警方抓获。张某被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10月11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事拘留,11月16日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后来,茅箭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茅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张某退赔上述8起案件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一次,是张某第16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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