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了5年的液化气罐被要求强制报废?相关部门回应

云上十堰讯 记者 韩玉砚 报道:“2016年购买的液化气罐,但是今天到液化气站换气时,对方说我的液化气罐要强制报废,重新购买新罐……”昨日(8月16日),市民王先生(化姓)向十堰晚报热线8110110报料。

王先生是茅箭区茅塔乡大坪村人,家里日常做饭除了烧柴,有时使用液化气。昨日,他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气站“灌气”时,工作人员却告知,由于液化气罐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需要重新购买新罐。

“我家的液化气罐是2016年购买的,为什么这么快就要报废?”尽管十分不解,王先生还是掏钱购买了新液化气罐。了解到王先生的诉求之后,记者帮忙联系了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

“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寿命从出厂开始计算,而不是购买日期。”该科室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自制造日期起4年一检。年限满后经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最长可用12年,当然其间仍需要进行检验。

老百姓能否通过外观来判断自己家的液化气瓶是否到了更换时间?工作人员给出了几个方法:观察自己家的液化气瓶是不是螺丝瓶(指护罩,即常见的钢瓶“把手”是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此类钢瓶上没有制造日期和其他永久性原始钢印,按照国家规定,此类液化气瓶必须报废;检查液化气瓶上的出厂日期,按照液化气瓶使用年限计算,是否达到报废时间。但部分钢瓶无法通过肉眼进行检测是否到使用年限,需要到检测站进行检测。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及时发现和更换报废气瓶很重要,按检测年限定期做液化气瓶检测同样重要,不要让家里的老旧气瓶变成“不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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