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偷窃为生,专对路边车辆下手,无业男子这次摊上事了!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报道:无业男子靠偷窃为生,专门对停在路边的车辆下手。再一次盗窃奥迪车内财物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并落网,一连串的车内财物被盗案因此而破。日前,法院公布判决结果,该男子犯盗窃罪获刑10个月。

襄阳市樊城区男子李某出生于1980年,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没有固定职业。2002年,李某因盗窃被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拓印盗窃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至此,不到40岁的他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12年半的时间。然而,第二次出狱的李某并未就此罢手。

2020年10月9日,李某携带只能开锁工具从襄阳市乘车流窜至房县。当天晚上,他入住房县县城的一家酒店。当晚18时许,李某从酒店出来,开始在县城内踩点,然后返回酒店休息。到夜间23时许,李某携带工具至房县县城某小区内,趁四周无人,他用工具先后打开两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寻找财物。但车内空无一物,李某的这次作案未能偷得财物。

到次日凌晨,李某在房县城区另外一小区门口,使用工具打开一辆白色小轿车车门,从车内盗窃钻戒1枚、玉佩1块和人民币205元,之后李某继续沿着马路步行并寻找作案目标。在一家火锅店门前的停车场,李某盯上了两辆奥迪轿车。就在他蹲在地上埋头开锁时,楼上住户况某发现异常并悄悄拨打了报警电话。

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正在开锁的李某当场抓获。民警从李某的身上,搜出了他刚刚盗窃得手的钻戒、玉佩等物品。后经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钻戒价值人民币4000元。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房县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建议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并于日前公布一审判决结果,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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