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彰显税收执法温度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高路 黄苏玫 报道:“‘首违不罚’政策真好,今后我一定按时申报纳税。”近日,十堰天鹏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郑某由于工作疏忽,错过了税务申报期,申报产生了逾期。本以为要罚款了,但税务部门却给予该公司“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次日,郑某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补充申报,并足额缴纳了税款。郑某表示,“首违不罚”让她感受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 。

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规定了纳税申报、票证管理 、账簿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不”事项,明确了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并主动改正, 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项政策实施以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内积极组织干部学习,对外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政策,并安排专人辅导。据统计,截至6月底,该局已对40余户符“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起到了“无罚”胜“有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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