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矿产资源开发,郧阳发出最新通告!

原标题:事关矿产资源开发,郧阳发出最新通告!

郧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退还矿产资源开发非法占用土地

恢复土地原状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转包、租赁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或者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转包、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堆放的,自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凡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堆放占用土地的,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所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除堆放的物料及设备,恢复土地原状,撤离相关人员。逾期不履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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