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不“小看”,民警维护营商环境现场戳穿“蹭饭”男子

云上十堰讯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报道:“就他!吃了饭也不给钱,说自己是钱被偷了没有钱,他以前也这样赖过……”5月28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孙女士报警,称自己在火车站附近开餐馆,有一男子吃了饭不给钱。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只见孙女士的饭馆内有一男子趴在桌子上,见到民警该男子开口说道:“反正我没有钱,我的钱被人偷了。”

“我们都是小本生意,旁边的邻居都说去年见过他,他也赖过账。我们这一餐饭也不贵就十二块。”老板娘孙女士说道。

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姓姜,是郧阳区人,声称自己要到西安旅游,在返家途中钱包被盗。当民警问道该男子是否有手机,可以联系亲属帮其代付餐费时,该男子支支吾吾,说自己没有亲属可以联系,并告知民警自己的手机被列为“诈骗”电话。

“他刚还在这儿给手机充电呢。”一旁的老板娘说到。听着该男子前言不搭后语的“辩词”,民警让其翻翻自己身上的兜,只见男子从身上掏出了两部手机及百十元钱。“哎,可太走运了……”男子讪笑着说,民警让男子将饭钱结清后,告诫其不得再有此类行为。

店老板对民警的及时执法表示感谢:“我们遇到这样的人基本没办法,有时候想想就算了,但是这种‘老赖’如果不能得到教训,我们店铺就没法经营了,感谢警察主持正义。”

坚决不能让商户们吃亏,人民路派出所勇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任,做到“小钱”不“小看”,全力守护辖区营商环境的和谐稳定。

民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吃饭或者购物,结账时未支付相应金额者,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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