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李亮)近日,我省发布第5号省河湖长令,部署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办及相关单位抓好指挥调度,提升河湖自我净化、自我修复机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
开展河湖水质净化行动。加强控源截污,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攻坚成果,推动沿江沿湖3公里范围内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长江和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护,遏制河湖“源头”和“末梢”污染;落实国家禁渔工作部署,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有序推进重要江河水量分配。
开展河湖空间净化行动。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力推进河湖确权登记,形成河湖保护全省“一张图”;依法依规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建违障;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长江流域非法矮围,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深入推进长江、汉江、清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绿化,重点保护和修复洪湖、龙感湖、网湖等重要湿地;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长江及主要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的290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建设一批河湖生态廊道。
开展河湖环境净化行动。大力开展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护绿水青山;构建河湖管护标准体系,持续开展标准建设行动,出台河湖长履职、河湖管护及健康评价等规范标准;健全完善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强化河湖联防联治,深化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
据介绍,通过河湖长制平台,整合涉水事项,一年围绕一个主题,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是河湖长制“湖北样板”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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