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新命名或调整更名部分道路 以后可别叫错了!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周斌 通讯员 田正 报道:记者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十堰市城区部分道路命名(调整、更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十堰城区部分道路进行命名(调整、更名)。

根据《通告》,新命名道路6条:

民泰路:北起紫霄大道,跨天津路、重庆路,南止武当大道。

北环路:北起正和高端卡车车身新工厂,跨林荫大道,南止华西农商城南区南门。

百兴路:北起龙虎沟入东环变电站,跨驼鞍路,南止林荫大道。

驼鞍路:西起百兴路,跨北环路,东止玄岳大道西侧。

百业路:北起驼鞍路,南止林荫大道。

樱花路:北起江苏路,南止“京东路延长线”(规划名称)。

《通告》新命名巷4条:

桃源巷:西起樱花路,东止紫霄大道。

家和巷:西起东汽技师学院2号门口,东止车城西路东汽技校大门口。

春燕巷:西起车城西路红卫铁路桥,东止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

龙泉巷:西起方山路,东止龙泉寺门口。

《通告》调整道路1条

江苏路:西起人民北路,跨北京北路、紫霄大道,东止发展大道。

《通告》还更名道路1条为,龙井路:北起上河路,南止方山路。因《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和商标、品牌名称作为道路的标准名称”,注销原捷达路。

《通告》强调,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道路名称,均为道路标准名称,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严肃性,受法律保护。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中涉及道路名称的事项均应统一规范使用市政府批准的道路标准名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道路标志的设置和监管工作。

上述命名(调整)的道路名称从即日起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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