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阿姨的腰伤还未好。
云上十堰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徐国文 报道:一市民停放共享单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连人带车摔倒在机动车道上。公交车驾驶员为避让共享单车驾驶人采取紧急制动,导致公交车内一位六旬乘客摔倒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共享单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共享单车驾驶人认为乘客受伤是公交车驾驶员急刹车导致,公交公司和乘客应当负部分责任。目前,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停共享单车时摔倒,导致公交车内一乘客受伤
日前,市民潘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电话,称3月12日11时许,她骑一辆青桔共享单车从北京路锦绣翰林小区向上海路方向行驶,行至目的地湖北医药学院公交站附近一非机动车停放点,她下车将车推上台阶,准备停在该停放点。谁知,由于共享单车较重,她一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倒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
潘女士说,她摔倒后,后方一辆公交车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询问她是否有事,并帮助她将共享单车抬放至旁边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确认她没事后,公交车驾驶员驾车离开。“当时我就是轻微挫伤,也没有放在心上,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我怎么也想不到。”
“3月16日,交警突然给我打来电话,问我是不是前几天骑车摔倒了。得到我的肯定答复后,交警说由于我摔倒,导致公交车上一位老太太扭了一下,让我到事故处理大队去处理。”潘女士说。
交警的这通电话让潘女士有些纳闷:“4天前的事怎么现在才联系,且当时公交车驾驶员也没告诉我车上有乘客受伤。另外,我摔倒和公交车乘客受伤有啥关系?”
随后,潘女士赶到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由于她那天停共享单车摔倒,后方一辆公交车为了避让她,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一六旬乘客摔倒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共享单车驾驶人负全责,但她提出异议
余阿姨的诊断书。
潘女士告诉记者,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记者从潘女士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由于潘女士个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摔倒在右侧机动车道,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让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乘客余阿姨摔倒。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潘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伤者余阿姨、公交车驾驶员左师傅无责。
由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潘女士于3月18日向交警部门提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希望交警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其申请理由为:公交车驾驶员采取制动过急,且没有及时提醒乘客坐稳、拉好扶手,应承担部分责任;其次是余阿姨作为乘客,应当有坐稳、站稳或拉好扶手等安全意识,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4月19日,潘女士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驳回了其复核申请,维持首次事故责任认定。对此,潘女士始终无法认可。
公交公司:事故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当时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
4月29日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交五公司,从该公司出示的公交车行车记录视频上看到,3月12日11时24分,公交车驾驶员左师傅驾驶13路公交车行至上海路湖北医药学院公交站时,潘女士所推行的共享单车正在非机动车道上。随后,共享单车突然失控,潘女士连人带车倒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上,左师傅立即采取紧急制动进行避让。但是,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公交车内不少乘客出现大幅度晃动。其中,站在驾驶位后方的余阿姨重重摔倒在公交车上车门处。
事故发生后,左师傅和另外一位乘客立即将余阿姨扶起。随后,左师傅下车查看情况。在确认潘女士无大碍的情况下,左师傅帮助潘女士将共享单车抬放在旁边的共享单车停放点后离开。
“上车后,我害怕余阿姨受伤,又上前询问,当时余阿姨说腰有点疼,我就给她留了电话,让她有事和我联系。”左师傅说,事故发生后,他把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单位。当日下午,余阿姨打来电话,称腰非常疼。他陪着余阿姨到医院检查,结果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
针对这起事故,公交五公司安全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当天他们就报了警,由于左师傅未留潘女士的联系方式,最终他们配合交警部门寻找多日才联系上潘女士。他们认为,余阿姨受伤是潘女士操作不当,公交车驾驶员为了紧急避让才导致事故发生。目前,交警部门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一切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律师:伤者可向公交公司或共享单车驾驶人索赔
4月29日11时许,记者来到余阿姨所在小区,此时的余阿姨已经做完手术,腰部还缠着护腰,走路仍然不太利索。“目前还在养伤,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正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公交公司和共享单车驾驶人。”
余阿姨告诉记者,她治疗一共花了2万多元,除了3月12日下午检查左师傅垫付2000元外,其他治疗费都是她自己垫付的,希望早日解决医疗费等相关问题。
究竟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祖群说,受伤乘客可以根据合同关系起诉公交公司,申请赔偿;也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起诉共享单车驾驶人,申请赔偿。如共享单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在今后法院开庭时可当庭向法院进行陈述,供法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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