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直播|公共停车位被“霸占”,男子停车遭贴条阻拦

许先生停车的地方为小区的公共停车位。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季栋 报道:“我把车停在小区的公共车位上,但是有业主非要说是其个人车位,不准我停,我实在无法理解。”日前,家住武当路冠城一品小区的业主许先生向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新闻热线8110110吐露了他的烦心事。

据许先生介绍,他是2019年入住冠城一品小区,可从他入住至今,时不时有其他业主打他电话或者在车上贴条留言,称他占了自己的车位,不让他停放。“4月8日凌晨1点多,我开车回家后将车停在了小区公共停车位上。第二天一早,我看见车上贴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请不要停在我的车位上’。”

许先生说,看到这个纸条后,他非常郁闷,他认为他停车的地方明明是公共停车位,又不是哪个业主个人的,应该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凭啥不让他停。

情况是否如许先生所说,4月9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冠城一品小区。刚进入小区,记者看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和另外两位年纪约50余岁的业主争论,记者赶忙上前安抚三人。通过沟通记者了解到,年轻男子就是许先生,和他争论的两人也是小区的一户业主。

记者旁听获悉,原来是许先生将车停在小区的一处车位后,年纪稍大的业主不让许先生将车停在这里,并称车位是自己的,许先生停车后,其儿子回家没地方停车。而许先生则表示这里是公共停车位,应该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停放。

究竟许先生停车的等地方是不是公共停车位,记者采访了冠城一品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贺经理,他说:“小区的车位都是公共车位,业主一年只缴纳400元的停车管理费。但从我们物业公司还没进驻之前,业主们形成了一个习惯,比如哪一家固定停在哪个车位。针对停车问题,我们也曾与业委会和社区沟通过,想把固定停车的习惯打乱,但遭到业主的拒绝。”

由于许先生和对方争执不下,记者联系了武当路街办三桥社区。三桥社区工作人员到场后进行了协调,但许先生和另外一户业主各持己见,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张军,他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则表示,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实际上是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一种管理和使用,建议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制定相应的公共车位停放和管理办法。如有业主认为该管理办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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