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十堰日报)记者 李平 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获悉,我市认真排查地方类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和合规情况,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关注、处罚、立案”三个类别予以处置。
制度不健全,“失联”或“空壳”;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高于1%的;应当退出而尚未退出的等条件之一,属关注情形。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对外投资;拒不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贷款利率超过规定的上下限;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拆解资金或者超标准从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向股东贷款;融资担保公司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的等条件之一,属处罚情形。
从事非法集资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有洗钱行为;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其他应予以立案的行为条件之一,属立案情形。
经过排查,对关注类的风险隐患采取约谈、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等方式进行处置并持续跟踪、督办,监督其落实;对处罚类的风险线索,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对立案类的风险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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