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叶相成 通讯员 闵昊 报道:日前,十堰市2021年《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完成公示。这是继2020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公布以来第一次“扩容”。至此,全市已有9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畴。
此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在各县市区初步梳理提名47家企业基础上,根据上年度企业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通过严格筛选,确定3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其行业类别主要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减少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查频次。我市还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正面清单内企业和项目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采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据了解,2020年4月2日,我市发布首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8家企业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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