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柯贤丽 报道:消防产品是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的重要工具,是保护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不仅危害生命安全,还涉嫌违法。3月15日,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酒店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余元的处罚。
近日,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辖区金秋十月酒店时发现,该酒店七层处一具应急照明灯一闪即灭,应急工作时间低于规定应急照明时间,根据相关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限期届满再次上门复查时,该酒店存在的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随即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消防法》知识普及,并告知负责人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严重危害性,责令在期限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并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规分别给予单位5000元、个人500元罚款,予以警示。
据悉,根据国家规定,应急照明灯的照明时间应为90分钟,低于这个标准的均为不合格产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