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3只麂子 郧阳村民被判赔1.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麂子。资料图片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王伶俐 赵华俊 陈明亮 报道:近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非法狩猎损害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没收非法所得91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看着比自己狩猎所得高十余倍的生态修复赔偿资金,李某直言后悔。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李某在本村相关地段,采用钢丝套和尼龙绳抽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猎获麂子3只。

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专家介绍麂子和野猪都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具有经济、科研价值和生态功能,非法猎捕为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损害。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了郧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应当承担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郧阳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赔偿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讼䜣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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