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他人之名借款,还将债主拉黑删除 郧西男子涉嫌诈骗被公诉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剑桥 余硕 报道:以虚假身份向他人借款,并将债主拉黑删除。日前,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严某提起公诉。

2017年,郧西土门镇人谢某到广东打工,认识了同厂上班的“翁某”。二人熟悉后,“翁某”以做二手车交易生意为由,邀谢某合伙投资并向他借钱,称挣到钱将按约定的利益分配。谢某信以为真,不到一年的时间,“翁某”借钱六十余笔,用于赌博、日常开支及借贷给他人。除部分已偿还外,尚余17万余元未偿还。

后谢某多次向“翁某”索要借款,“翁某”一直找理由推脱,直至2019年9月“翁某”给谢某出具一张借条,并附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此后便再无任何还款行为。2020年4月,谢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翁某”拉黑,电话也打不通,仔细查看“翁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发现,身份证也是假的,谢某这才察觉,自己被骗了。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借钱的“翁某”用的并不是真实姓名,其真名姓严。严某此前做生意失败欠债数十万,因无力偿还便使用翁某的名字前往广东打工,该名实为其小舅子所有。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赔谢某损失15万元,其余部分双方达成协议,谢某对严某也表示了谅解。

郧西县检察院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严某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严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严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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