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并启用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就我市现有部分信号灯做出调整,并启用相应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就相关启用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信号灯调整
水都大桥西端(水都大道与汉江大道路口)东向西方向,水都大桥东端(沿江大道与人民路路口)西向东方向和东向西方向信号灯通行方式调整为每日
11:20至12:20分17:20至18:40分允许直行,禁止左转
相关处罚
所有抓拍系统会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拍照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所有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启用时间
上述所有抓拍系统将于2021年1月20日0时起启用,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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