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这些片区有无改造计划?两郧一级路今年能开工吗?

原标题:十堰这些片区有无改造计划?西十高铁和两郧一级路今年能开工吗?

十堰这些片区有无改造计划?拆迁安置合法产权超线的面积如何处理?西十高铁和两郧一级路今年能开工吗?十堰这些区域道路建设情况如何?公积金提前还款有哪些影响?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你关心的热门问题,最新回复来了!

NO.1 棚改/拆迁安置

北京中路武警支队旁棚户区是否有改造计划?

网友咨询:您好,请问北京中路武警支队旁棚户区是否有改造计划?

茅箭区的回复:

您好,国家从2019年开始棚改政策收紧,您所说位置现在暂时没有棚改计划

请问拆迁安置合法产权超线的面积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请问张湾区针对合法产权超过安置封顶线的部分具体政策是什么?

张湾区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根据《十堰市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十政规【2013】2号)和《十堰市张湾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张政发【2012】17号),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每户原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超过260平方米的给予货币补偿”。该问题已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文件执行。超出260的合法产权面积部分,已按照635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NO.2 道路建设

西十高铁和两郧一级路今年能开工吗?

网友咨询:西十高铁和两郧一级路2020年年内是否能正式开工呢?

市交通运输局的回复:

您好,两郧一级路目前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力争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关于西十高铁,据小编了解,2020年12月20日,西安至十堰高铁湖北段建设动员大会举行,意味着西十高铁湖北段将开工建设。

京东路连接北京中路这条路的规划建设情况?

网友咨询:一、政府规划的有条从北京中路 武警队旁边到天津路京东路交会处。这条路是怎么规划建设的。二、国电中心和武警队旁边那坐山属于永久保留山体吗?建议积极申请把那快山体划给中医院用坐医疗建设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

根据《天津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京东路未来可向西延伸至北京路,规划道路起点位于京东路与天津路交叉处,终点位于北京路市武警支队用地北侧。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建设时序适时启动道路建设可行性研究。我局也将积极向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建议,争取早日纳入建设计划。

经核查《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您所述的用地属一级保护山体。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一级保护山体为禁建区,其范围内除允许依法依规建设消防、能源、通信、气象、地震监测和生态游步道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京中路和林荫大道2号线会打通吗?

网友咨询:现在林荫大道1/3号线都快修好了,是否有计划打通京中路和林荫大道2/3号线。重庆路和天津路交通太不方便了,公交又少的可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

依据《十堰市重庆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京中路西南侧有规划预留接京中路、林荫大道1、2、3号、连接至襄阳路附近规划道路。该道路建成后将增加城市密路网,将重庆路、上海路、天津路等道路交通有机联系。

NO.3 公积金

武汉的社保公积金转回来能直接办贷款吗?

网友咨询:武汉交的社保公积金转回十堰时间能续上吗?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市公积金中心的回复:

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转出地需封存满半年,接收地需开设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满半年方可转回,转回后满足贷款条件即可办理贷款业务。在开设个人账户时需附上本地用工合同,或本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事项咨询

网友咨询:本人于2019年4月公积金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2019年5月起开始正常还款(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现得知可以有三次提前还款的机会,那么请问:

1、假如我想近期申请一次提前一共还款15万元,这15万是还的本金还是本息,还了之后剩余的贷款利息是否能相应降低?

2、提前还款的钱能否从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两人余额之和大于15万)直接抵扣?如果不能直接抵扣,我用现金提前还款后,能否从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15万元出来?

市公积金中心的回复:

提前还款归还的是本金,提前还款后根据剩余本金重新计算利息,每月还款会降低。

提前还款可以从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抵扣。

请问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1、请问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2、离职后公积金封存已超过六个月,未在十堰市就业。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

3、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的回复:

1、销户提取公积金,如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仍未重新就业所需资料: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停缴凭证;②身份证(如有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③《十堰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④提取人Ⅰ类银行卡。

3、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的所需资料:①异地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②身份证(如有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③《十堰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④提取人Ⅰ类银行卡。

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您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谢谢!

NO.4 契税

关于禁止代收契税的问题解答

契税是以保护产权名义征收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 〔2004〕137号)明确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近日发现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借税务机关名义代收契税的行为,为营造公正、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代收契税问题解答如下:

问:开发商是否具有代收契税的权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条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代收契税的权利。

问:十堰市税务部门是否委托过开发商代收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规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自契税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契税业务。除税务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契税征收活动。

问:现行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23号)的规定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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