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厂保安私收3000元停车费 涉嫌诈骗被警方行拘

云上十堰讯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王培 报道:停车场保安私自向车主收了3000元的停车费,据为己有。保安离职后,车主面临停车难,这才发觉被骗。12月25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将诈骗违法行为人崔某抓捕归案。

崔某原本在一家大型汽修厂的停车场当保安,附近也有不少业主临时把车停在这里,都是按时间计费。2020年9月,在汽修厂附近做生意的王女士新买了一辆奔驰车,她思来想去觉得把车停在这个停车场最方便,于是来到停车场询问崔某“这里能不能按月停车?怎么收费的?”崔某告诉王女士,停车费是200元每月,一次至少交3个月,不过中午时间财务人员刚好不在办公室,崔某表示自己可以代收。王女士有点生疑,崔某指了指自己身上的工作服称:“我就是这个店里的员工,不可能骗你的,你要是不相信,下午我让财务部给你开发票。”于是王女士就加了崔某的微信,并转账600元给他。

而这600元钱崔某并没有上交,而是自己用掉了。为了不引起怀疑,他还跟另一个保安说白色奔驰车的车主是自己亲戚, 让他也帮忙放行,王女士见车辆能正常进出,也没有深究发票的事,于是崔某欺上瞒下的行为没有被任何人发现。

直到10月份,崔某听说汽修厂要换老板了,人员也会发生变动,预感到自己会被辞退,于是对王女士动了“歪心思”,想从她那骗点钱花。崔某主动联系王女士,告诉她年后停车费要上涨,让她提前交一年的停车费,就可以省点钱,王女士还以为他是好心提供“内幕消息”,再次通过微信给崔某转了2400元停车费,还对他表示感谢。

11月8日,汽修厂改制后,崔某和另一个保安都被裁掉了,王女士的车进不了停车场,她询问了财务部门,这才得知被前保安崔某骗了,他从未给财务部门转交过停车费,也没有开过发票。

随后王女士找崔某索要停车费用,但崔某拉黑微信、不接电话,一直躲避王女士,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南区派出所报警求助。

经过警方的侦查、摸排,终于在12月25日将崔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崔某对自己用欺瞒手段骗取他人3000元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崔某已被警方行拘,案件在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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