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孙弋 报道:酒后驾车上高速,走着走着油箱没油了,驾驶人将车辆停在隧道内行车道上去买点油,回来时却被民警查个正着,17日,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房县大队依法给予饮酒驾驶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当事司机张某,罚款2400元、记18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入冬以来,雨雾恶劣天气频发,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加大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对严重交通违法严查快处。11月17日10时许,房县大队民警巡逻至呼北高速十房通省隧道时,发现行车道内有辆临时号牌的一小货车停放,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摆放警示牌。
民警立即拉响警笛、开启警示灯,在车辆后方设置警戒锥桶后上前查看,发现车上无人员在场。
通知施救后,该车驾驶员张某扛着油桶急匆匆赶来。经询问,原来是张某发现车辆没油了,将车辆停在隧道内行车道上去买油。对话过程中,民警闻到一股浓浓的酒精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向其普及高速行车安全知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张某罚款2400元、记18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张某对做出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深刻认识到“不应该酒后驾车,更不应该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将车辆停留在隧道内,现在想想感觉后怕,如果发生事故真是得不偿失。”并表示以后一定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十堰公安高警支队提醒:出发前应提前检查燃油情况,车辆发生故障后,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即便“寸步难行”,也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反光警示标志,并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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