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园中小学,进城购房补3万…十堰这些地方将大变样

时值十一期间,十堰又一波好消息传来,涉及重大市政项目建设、城市道路规划、购房新政等,一起来看看!

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开馆试运行

十堰最大的体育惠民工程: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10月1日开馆试运行。综合训练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设计有两层,主要功能包括室内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综合体育配套用房。

综合训练馆航拍图

十堰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是集体育中心、大型体育综合比赛场馆、市民健身、城区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体育主题综合体,是我市建市以来占地面积最广、投资规模最大、体育场馆最多、功能设施最全的社会民生重点工程。

奥体中心效果图

该项目包括综合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游泳馆、青少年活动馆、奥林匹克广场和综合体育配套六大部分。

当前,除综合训练馆外,综合体育馆、游泳跳水馆、青少年活动馆3个场馆也在紧张建设中。奥体中心预计明年3月竣工

新建停车场、公园、中小学

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岩洞沟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调整论证”项目的批前公示,在该区拟新建停车场、公园、中小学等。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2018年,张湾区人民政府致函原市规划局申请调整该片区控规局部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拟调整用地位于发展大道岩洞沟水库及周边区域。调整范围北至风神大道,西至京能热电厂区,东至凯旋大道,南至东汽四六厂,用地面积约517公顷。2019年6月25日,控规调整事宜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审定,原则同意。

调整内容

对《凯旋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大道中段和西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凯旋大道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车城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用地及道路进行整合,规划用地面积约517公顷。其中:

发展大道以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84公顷,根据片区功能,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及部分居住用地。

发展大道以南片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33公顷。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及山体形态规划居住用地,配套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结合河道蓝线,调整现状高压廊道,优化片区道路网结构。

片区用地平衡表:

十巫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启动建设

9月29日,十巫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项目建设动员会在郧阳区五峰乡举行,标志着这段高速公路正式动工建设。

总投资约75.7亿元 长34.8公里

十巫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是湖北省规划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中的“纵八”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总投资约75.7亿元,全长34.8公里,桥隧比约68%。全线采用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线走廊总体呈南北向,北起于郧西县城南侧,连接福银高速公路,南止于郧阳区鲍峡镇,连接十天高速公路,并与十巫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对接。

建成后,十堰开车2小时可到巫溪

十巫高速公路起于郧西县福银高速公路十漫段,途经郧阳区、竹山、竹溪,止于重庆镇巫高速公路,全长约180公里,按照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是湖北省在“十三五”时期建设里程最长、资金投入最大的一条山区高速公路。

十巫高速

目前正在建设的十巫高速公路鲍溢段起于郧阳区鲍峡镇,止于竹山县溢水镇,全长58.632公里。

截至2020年8月25日,十巫高速公路鲍溢段桥梁完成85%;隧道完成91%;路面基层完成10%;房建主体工程完成80%,预计年底建成。

十巫高速公路鲍溢段完工后,将成为从十堰城区至竹山县、竹溪县最便捷的高速通道。

十巫高速公路建成后,从十堰驾车2小时可到巫溪,到重庆仅需6小时。

新建3条道路

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马家沟片区道路工程公示十堰将新建3条路,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1.马家沟片区道路

道路一位于张湾区境内,路由:北京北路(平交)----沿用地边界线----发展大道马家沟大桥下层(立交);

道路二位于张湾区境内,路由:北京北路(平交)----万达立交郧阳区方向(接下穿立交);

道路三位于张湾区境内,路由:道路一(平交)----卓尔公司与中石油用地之间(平交)----航空路(平交)。

经济技术指标

老小区加装电梯

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发布最新公示,将在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宅楼2单元加装电梯。

项目概况

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宅楼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位于二堰街办富康社区,申请在家属区内原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一部,电梯高度23.1米、占地面积共计为7.6平方米。

进城购房补3万元

近日,竹山县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通知》,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在县城购房置业,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据了解,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补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进城购房申请人户籍为农村居民;

2、所购住房为竹山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经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备案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

3、所购房屋为商品住房,且在本通知实施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安置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村居民,如已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不再享受进城购房财政奖补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居民,在竹山县城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

期待项目早日建成,让我们为十堰点赞!十堰的明天将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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