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马侨 报道:9月17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省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9月16日至10月16日,我市启动2020年市本级困难企业和医院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过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本次申报对象为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的困难企业;指定为新型肺炎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停不得”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等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为:企业不裁(减)员或裁(减)员率低于5.5%;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亏损或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须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申报其他企业稳岗返还符合一、三条即可。
申报方式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采取“不见面”方式申报审核,企业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具体方法如下: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从法人用户入口进行登录后,返回主页,选择十堰市—市人社局—右上角搜索栏输入“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在线办理,按申报网页提示要求,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及上传资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法人身份证件;3、《十堰市2020年度困难企业和医院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2020年度市本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十堰市1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对未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
联系人:张晓梅 电话:866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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