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不到两次酒驾 郧阳男子被重罚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的司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引以为戒。可是郧阳区杨溪铺镇居民陈某却好了伤疤忘了疼,第一次酒驾被查仅20多天就再次酒驾。8月3日,陈某收到了郧阳交警大队下达的处罚通知书,他被行政拘留6日、罚款27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7月30日下午3时许,郧阳交警在S281省道谭家湾镇路段开展交通整治时,发现一小型轿车突然减速,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检查。经测试,驾驶员陈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陈某不能出示相关证件。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7月3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目前其所持有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为“超分、暂扣”状态。

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被处行政拘留6日、罚款27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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