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首例!男子发辱警短信被判赔礼道歉

云上十堰讯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实习生 蒙静漪 报道:因不满交警依法正常履职,晏某某多次不实举报,在被上级职能部门查否后,又于凌晨时段发送侮辱性的信息,严重干扰了民警正常生活。7月9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以侵犯人格权为由,依法判决晏某某向郧西交警王生伟赔礼道歉。据悉,这也是郧西首例交警遭受执法对象人格侮辱后,民警以侵犯人格权起诉法院获胜案件。

2016年1月15日凌晨,郧西城关镇人晏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郧西县城行驶途中,被其前妻举报酒驾,晏某某被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所民警查获。2019年7月30日,晏某某在其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已被郧西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仍然驾驶属未年检的小型普通客车,被郧西交警“智慧交通”缉查布控预警系统平台报警,在郧西县人民法院门前路段,由民警王生伟等人出警拦截并将其依法查获。

因晏某某对执勤民警王生伟心怀不满,便多次编造谎言,去试图抹黑民警,在其“投诉”被上级职能部门查否时,晏某某又对民警王生伟个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非法的手段,于凌晨时段,连续多次向民警发送数条人身攻击性短信,企图贬低民警的人格,以不正当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干扰民警的正常生活。

晏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王生伟的正常生活,报警后,晏某某被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处以行政罚款100元。其后,王生伟以晏某某侵犯人格权为由,将晏某某诉至郧西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认定,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郧西法院依法判决晏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以适当的行为和方式向交警王生伟赔礼道歉,并承担此案件的受理费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