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见习记者 吕鑫 报道: 近日,市民段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她家去年夏季用水高峰期一个季度才用水18吨,今年1—3月她家就母子俩用水却计出130吨的用水量。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段女士居住的人民南路40号银河广场单体楼。段女士介绍,该楼有物业公司,但除了一位大姐负责日常打扫卫生和收取水费、物业费外,并没有其他物业服务人员。记者实地查看了段女士家厨房和卫生间的用水设施,都运行完好,没有渗漏迹象。段女士说,今年一季度,家中就她和孩子生活,用水也都是正常的生活用水,但物业大姐前来收取水费时,收据上注明一季度用水130吨。因为感觉太离谱,所以她暂时没交费。
段女士展示了她拍照留存的水费清单,开票时间是2020年4月27日,收费周期是2020年1—3月份,起止码为630吨到760吨,产生水费377元。段女士出示她之前缴纳水费的部分单据,2018年二季度、三季度和2019年二季度、三季度用水量在18至25吨不等。
随后,记者联系了为该楼栋服务的十堰市长安物业银河广场管理处李经理。李经理表示,物业公司以水表读数为依据收取水费,业主可对水表进行校验,如果水表有问题,物业公司承担所有误差费用和校验水表的费用。如果业主水表前的管道出现故障,由物业公司维修,业主水表后管道出现问题,不是物业公司责任,业主可在友好沟通的前提下邀请物业公司帮忙查找原因。
与段女士住同一单元楼的王先生对家中水费计量也有疑惑,他说,有无友好沟通不应该作为物业公司是否提供服务的理由,业主对收费合理性产生质疑,物业公司应该首先解除业主的疑惑,而不是计较业主沟通的方式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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