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出台“十个严禁”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云上十堰讯 (十堰日报) 通讯员 夏君 付俊锋 报道:为全面落实省委、十堰市委和丹江口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丹江口市纪委监委日前提出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旗帜鲜明为企业和企业家保驾护航。

“十个严禁”即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十堰市委和丹江口市委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推进 “双百”活动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作风生硬、态度蛮横、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严禁漠视市场主体诉求,有呼不应、无事干扰等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严禁在项目申报、立项、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严禁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或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向市场主体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严禁为市场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牟取私利;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借用占用企业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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