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王丽 报道:记者21日获悉,市房管局按照市政府《十堰十堰城区廉租房配建暂行办法》规定,在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住房,2016年已收回配建公租房44套,并经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现公开配租。
据了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通过日常监管等措施,将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人员清退出保障房小区,对收回的公租房作为再次配租的房源。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申请人应根据公布的有效房源进行申报,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十堰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可在市房管局网站下载,也可到市房管局503室领取。咨询电话:0719-8110851。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