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9年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已公布,根据《2019年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于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早上8:00前在十堰主城区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请进入体检环节考生留意自己的手机短信,根据短信中的集合地点自行前往,短信于体检前2小时发送。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时需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四、考察注意事项
1、对体检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则从参加该岗位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岗位匹配等情况。要注重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等各类记录进行延伸考察。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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