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谢某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云上十堰讯 文、图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闫翔 报道:非法占道经营,不满城管执法人员劝阻,持刀威胁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将未卖出的商品购回,并谩骂执法人员并将执法人员推倒在地。5月18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谢某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5月18日上午10时,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一小区路口附近,有商贩阻碍城管劝导非法占道经营并与城管队员产生纠纷。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躺在路边,便立即联系120,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询问了解。
经询问,非法占道经营者谢某在上海路某小区路口停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卖水果和大蒜,被正在上海路巡逻执法的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看到,遂告知谢某属于非法占道经营劝其离开,并劝阻现场购买人员现在创文期间,请求配合文明城市创建。
现场人员离散后执法人员欲驾车离开时,谢某觉得执法人员阻碍了其做生意,就采用身体阻挡车辆离开的方式进行阻拦,并持刀威胁执法人员,让执法人员将未卖出的商品购回。在执法人员极力劝导过程中谢某多次谩骂执法人员并将执法人员孔某推倒在地。
民警到场后,联系医院将孔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将阻碍执法人谢某带回所内。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罚款100元。
事后违法行为人谢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承诺,“发生这个事情确实是我不对,我也知道错了,我也知道在路边乱摆摊也不对,以后也不会随意摆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