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赶紧,忘了这件事,你的这种车就不能用了!

原标题:赶紧!忘了这件事,你的电动车就不能用了!真的!

请注意!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上牌只剩最后几天啦!

还没登记的你,还不快快行动。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备案登记上牌工作。

从2020年1月1日起

●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罚款50元

●拒绝交罚款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再说一次,备案登记上牌最后期限就是这个月,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还没备案登记上牌的车主,赶紧行动起来!

温馨提示

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些关注的问题,还有不明白的赶紧来了解下。

1、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主要内容有哪些?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3)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还没上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在新国标实施前,凡是未上牌的车主都可以到自己所在地的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免费申领号牌。备案登记工作已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相关电动自行车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备案登记,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对于资料不全的,一次性补齐后即可办理。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凭证,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

特别提醒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于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一律不予上牌。

为方便大家办理牌照,十堰交警实行“一证通办” ,从登记到拿牌仅需一天。

凡持十堰市(含城区和各县市区)身份证的市民,可在十堰各县市区、城区任意一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登记上牌,不再受地区限制。非本市身份证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凭所在辖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据统计,自9月26日至12月23日交管局共登记办理上牌电动自行车66345辆,其中国标车正式号牌803辆,非标车临时号牌65542辆。

其中城区大队共登记办理29597辆,市区大队共登记办理36748辆。

3、在哪里可以备案登记上牌?

十堰交警一大队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2号(职教集团旁)联系电话:0719-8267544

十堰交警二大队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黄冈巷6号(原押运公司)     联系电话:0719-8218556

十堰交警三大队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92号(四一厂对面)联系电话:0719-8229947

十堰交警四大队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92号(四九厂路口)联系电话:0719-8231547

十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36号(茅箭医院向十堰东方向200米)联系电话:0719-8877771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497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竹溪支公司一楼)联系电话:0719-2722217

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竹山县潘口乡通济沟工业园 联系电话:0719-4818666

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37号 联系电话:0719-3224539

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西路59号 联系电话:0719-6227063

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郧阳区经济开发区汉江大道71号 联系电话:0719-7231380

武当山经济旅游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武当山特区太和中路29号 联系电话:0719-5662663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丹江口市水都大道考训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0719-5229173

4、2019年12月31日后,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面临什么处罚?

2020年1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50元,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手册

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你的安全 我的心愿

十堰交警

严管电动自行车

是为了履职

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请自觉守法,拒绝违法!

还没上牌的朋友抓紧时间啦,赶紧扩散给朋友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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