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下发重要通知!救助资金到户到人,保障这类人温暖过冬

近日,十堰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确保其安全温暖过冬

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是最困难、最弱势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

今年,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实施之年,也是全市所有县市区整体脱贫摘帽之年,中央、省、市对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提出明确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兑现政策、加强工作联动、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落地落实。当前,已是寒冬季节,低温天气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压力,冬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和落实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职能职责,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每一名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欢乐过节。

二、落实政策,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

(一)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等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兜底保障“补短板”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到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 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重点救助政策,对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按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 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政策标准,及时兑现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到户到人,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 要及早谋划安排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对象、残疾人家庭、困难空巢老人的走访慰问力度,确保救助政策和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 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严格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及时按政策兑现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压力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特殊群体监护照料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督导力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农村特困对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护管理责任履行落实到位,落实好家庭履责、亲友扶助、监护照料等责任,确保特殊群体生活有照料、安全有保障。要加强走访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居住分散、偏远的特困供养、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走访调查,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要尽快迁出安置,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好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等预防工作,确保不因低温天气影响造成人员伤亡,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安全、温暖过冬。

(三)持续加大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力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严格兑现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坚持常态化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关爱服务,推动监护照料、探视巡访、权益维护、安全管护等方面工作落地落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救助政策,重点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有效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生活有照料、安全有保障。

(四)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力度,加大街面巡查范围、频次和救助力度,坚持救助车辆每天上街巡查救助,组织人员对桥梁涵洞、烂尾楼、废弃厂房、银行自助终端室、候车室等区域附近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进行救助。

三、严明纪律,有力推动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

(一)严守规矩,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衔接,做好遭受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救助关爱工作。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要保证第一时间获悉情况、快速果断作出反应和处置。要严格落实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在突发事故(事件)事发后第一时间通报,同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市民政局,首报重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和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全面排查,切实加强福利、救助机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迅速组织专班,深入各福利、救助机构开展检查,督促福利院落实防火灾、防雨雪、防一氧化碳中毒、防食物中毒等防控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要严格落实集中取暖措施,严禁院民私自生火取暖,防止发生季节性安全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责成当即整改,确保用火用电安全。要严格落实福利、救助机构值班值守和供养(救助)对象请销假、出入登记、日常巡查的制度,严防发生供养(救助)对象走失及意外伤害等问题。要准备好食品、棉衣等御寒物资和必要的取暖设备,保障好供养(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相应做好管辖、监督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严明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要深入一线抓落实。

二是要高度警醒抓落实。

三是要加强督导抓落实。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行现场督办、通报排名等办法,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追责问责。

今年4月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

对全市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

和孤儿养育标准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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