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细则
3年拿出1亿余元专项资金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黄曼莉 通讯员 闵秋雪 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十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细则》出台(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此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旨在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结构优良、技能精湛的技能队伍,助推我市“一主四大四新”产业发展。
据了解,我市已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照20%的比例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共提取资金1亿余元,其中市本级7976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制定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明确此次培训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就业重点群体,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家庭(包含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残疾人员、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组织开展一线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范围包括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新技师培训补贴、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岗前(转岗)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每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
新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企业在职职工在培训机构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层级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培训层级享受对应标准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大、中专毕业未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和就业愿望人员,在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课时5元,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300元。困难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进行岗前(转岗)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对应等级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初级工的补贴标准给予100%的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层级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80%的培训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据了解,市人社局已公布十堰市城区第一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目录,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9家单位入选,有培训需求的各类技能劳动者和企业可联系相关培训机构报名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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