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后,十堰这座烈士故居发生了这样变化......

张振武烈士故居修缮前后对比。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检察建议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建议发送及落实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效。

据统计,仅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已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8份,其中涉及环保、国有财产保护、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绝大多数发送的检察建议都得到积极采纳和及时回复,起到良好的监督促进作用。

检察建议作监督,900余株古树名木得到长效守护

前不久,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建议落实“回头看”工作,对丹江口市林业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回访调查。在官山镇和六里坪镇回访调查现场,检察官查看了古树名木保护状况,为所到之处的居民宣传了森林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被誉为“中国水都”的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但这里拥有的不仅是优质、丰富的水资源,还拥有种类繁多的植物资源,其中有珍稀濒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种。

为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2019年初,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走访调研的途中,通过听取相关部门和周边群众、林业专家的详细介绍,对辖区内古树保护现状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林业部门对古树保护不够重视,部分古树因病虫害和房屋道路建设受到严重损害。该院立即向丹江口市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对古树进行抢救和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丹江口市林业部门等相关单位通过健全完善档案资料、株株明确养护责任、全面完成挂牌任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一树一策”管护等措施,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回访调查工作现场,检察官查看了古树名木的保护整改情况,针对古树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丹江口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林业专家进行了交流和讨论。通过回访,检察官发现丹江口市林业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古树名木保护采取的系列措施既保证了问题真正解决,也注重了古树名木资源的美观性。

“此次回访一是为了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稳妥地掌握古树的生存近况,有效保障古树名木不被侵犯和破坏;二是为了提高群众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参与回访的检察官表示。

据了解,在推进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方面,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长期着眼公众利益,保障民生和文化传承,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调动各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以办案为中心,突出监督重点,将各项监督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专项工作纵深发展。

一纸检察建议,文物得到及时修缮

烈士故居长时间未得到修缮,在风雨中随时可能坍塌,检察机关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多方努力下,竹山县境内的张振武烈士故居得到及时修缮。

2018年初,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偶然重访了该县双台乡境内的张振武烈士故居。 “眼前景象让我有点不敢相信,房子倒了一大半,只剩不到三分之一的房子立在一片荒草之中。”这位负责人说。

虽然文物保护跟检察机关并没有直接联系,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通过发诉前检察建议给相关主管部门来监督文物保护的职责。2018年3月30日,竹山县检察院将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书分别发给了双台乡政府和竹山县文物保护部门。检察建议明确要求,竹山县双台乡政府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需在2个月之内就此事作出积极回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这份检察建议很快得到了回复,双台乡政府和文物保护部门及时采取了行动。”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后没过多久,张振武烈士故居修缮工作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在省文物保护部门及竹山县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修缮工作所需资金也及时筹集到位。

在文物保护部门的统一规划下,张振武烈士故居修缮工作如期开工。到2018年8月,所有修缮工作全部结束。 “我们又一次去了现场,修缮后的张振武烈士故居焕然一新。”这位负责人说。至此,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份文物保护方面的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企业开矿破坏耕地,检察建议促成30亩土地复原

近年来,在我市部分农村,企业开矿导致耕地破坏的现象偶有发生。而针对此类情况,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主管行政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促成整改的方式,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

2018年6月5日,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郧西三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耕地,侵害了土地资源及国家对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经过扎实的前期调查后,郧西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12日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送了3份检察建议书,明确建议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收到检察院的诉前检察建议书后,郧西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执法调查,督促违法企业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018年10月,我们对三家矿业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回访,发现这些企业都已将占用的耕地恢复原状。”郧西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三家企业共计恢复土地30余亩。

对此,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在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诉前检察建议都发挥着十分显著的作用。

今年我市发送218份检察建议书,80%以上案件得到落实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这就是诉前检察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的目的之所在,是希望能够更好地督促、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有财产免受损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全市各级检察院统计的数据来看,检察建议的功能已基本得到体现。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发送检察建议书218份,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个领域。而在这些已经发送出去的检察建议中,90%以上的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其中80%以上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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