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起郧阳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注意事项都在这儿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记者自郧阳区交警大队获悉,自10月29日起,郧阳区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按照《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当日完成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和行驶证。郧阳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地点在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十堰大道十堰北汽车贸易城内)。

据了解,此次集中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范围为:国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的正式号牌):2019年4月15日前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3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的临时号牌):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不能办理牌证的电动车范围为: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本次暂不纳入登记上牌的范围。

郧阳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盗窃的;在电动自行车上搭棚、安装挂架、加装音响、加装或改装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行为的,不予核发号牌。

工作人员提醒车主,12月29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购买的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办理地点正常登记上牌。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牌证且上路行驶的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链接:

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资料

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5.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

6.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7.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的,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作为车辆来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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