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年近七旬的老人竟是诈骗老手,快看他干了些啥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琴 报道:轻信合同的效力,而没有去认真查明对方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手段;有房产证作抵押,且每一笔借款都有欠条,最终还是被骗。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提起公诉。

据悉,年近七旬的许某无业且欠有外债,1977年曾因犯诈骗罪被郧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还债和给妻子治病,2017年6月,许某故技重施,虚构自己做药材生意、拥有房产、拥有数百万的银行现金存单,以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4万元(其中合同诈骗数额11万元,诈骗数额3.4万元)。

2016年冬天,许某经常到位于丹江口市车站路被害人陈某开的小吃店吃饭,慢慢熟悉后,许某便和陈某攀起老乡,并介绍自己原在铁路上工作,退休后和“湖北襄阳市华中制药厂”做药材生意,并向陈某出示了伪造的“药材采购合同”,获取陈某信任,并邀请陈某合伙做药材生意,但需陈某出资5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谁知,许某收到钱后,一直没有再和陈某提起具体合作事宜。后经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无“湖北襄阳市华中制药厂”登记信息。

无独有偶,同样的套路在十堰市茅箭区一家手机店内上演。许某经常到被害人蔡某手机店玩,与蔡某日渐熟悉。2017年4月,许某以急于进药材无运费为由向蔡某借款3万元,并向蔡某出示了“湖北襄阳市华中制药厂”的“药材采购合同”,蔡某信以为真借给许某3万元。到了约定还款之日,许某以其老婆生病走不开等各种理由推脱。

2017年8月14日,许某拿着4张银行现金存单(一张300万元、一张80万元、一张60万元、一张270万元)找到蔡某再借3万元给其妻子看病,并使用其哥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作为担保与蔡某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万元(含2017年4月借的3万元),使用期限3个月,若到期不还钱,许某将无条件将房产过户给蔡某。借款到期后,许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后经查实,许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假,4张现金存单亦为假。

2017年7月,许某利用两张银行现金存单(一张80万元、一张300万元)骗取陈某信任,向陈某借款3.4万元,并出具借条,保证9月开学前还钱,2017年9月,许某失联。经向相关银行查实,无2张现金存单信息。

另查明,经被害人陈某、蔡某多次索要,许某还给陈某1万元、还给蔡某1.51万元。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指控予以确认。被告人许某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坦白认罪,且能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确因妻子患病、治病急需而诈骗,许某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决定判处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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